安提瓜和巴布达贸易投资指南
安提瓜和巴布达贸易投资指南
对外贸易
[主管机构] 外交计划贸易部
[进出口管理制度]安提瓜和巴布达鼓励商品出口,除鲜鱼出口收少量税收外,其他商品出口均不收税;进口主要由关税来调节。进出口均无配额限制。
[外汇管制] 安提瓜和巴布达无外汇管制,当地货币(东加勒比元)可与美元自由兑换,美元可以自由汇进汇出。
[进出口额] 1996年安提瓜和巴布达进出口总额为3.89亿美元,其中出口0.33亿美元,进口3.56亿美元。
[商品结构]安提瓜和巴布达市场上的商品几乎全部需要进口,主要商品有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用原料(含半制成品)、燃料与润滑油、食品及日用品等。出口商品主要为服装、皮棉、加工食品等。
[国别构成] 安提瓜和巴布达进口总额的90%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和加勒比共同体其他国家。
[市场情况] 由于安提瓜和巴布达国家小,人口少,市场有限,但同时,安巴又是一个高收入高消费国家。由于本国工业不发达,安巴市场上的商品从小五金到各类电子产品、汽车等都自国外进口,对外贸易历来逆差很大,主要靠旅游来弥补。
外资
[利用外资情况] 1991年安提瓜和巴布达利用外资额1300万美元。
[外资法主要内容] 1、以出口为导向的外国独资或合资企业可享受10-15年的免税待遇。免税期满后,还可根据效益情况增加5年免税期。兴办外资企业进口原材料、零配件和机械设备等,在免税期内免征关税。2、经申请财政部批准后,投资者可将利润汇往国外,免征1%的汇寄手续费。3、厂房可在投资者提交项目申请文件后的3个月内划定,投资者需自盖厂房,建房地址及有关条件需与经济发展部洽商。
[外资投向] 安提瓜和巴布达外资主要用于交通、旅游、教育、农业和电力等。
[主要国别]安提瓜和巴布达投资来源是美国、加拿大、英国、联合国粮农组织和欧洲发展基金。
[投资程序] 外商来安巴投资,需先向安巴经济发展部提交投资意向书,经安巴内阁批准并确定优惠条件后,由经济发展部指派官员配合投资者完成建厂的各项手续。
税收
安巴税收政策的制定的部门为财政部,具体执行部门为下属的税务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和海关,其主要税种如下:
1 营业税
当地的营业税有两类:股份公司为40%,非股份公司为25%。但是,以出口为目的的本地制造业和外资企业可享受减征营业税10-15年的待遇。减税期限,一般根据企业增值幅度不同而定。减税幅度根据企业出口利润占全部利润的百分比而定,从25%到50%不等。减税待遇到期后,政府对那些在协助政府完成经济增长目标方面做得好的企业,可在原享受减税期限的基础上再延长5年的减税期。
2 进口关税
进口商品海关关税税率从5%-70%不等。食品类约35%,日用品约为20%,大型机械约5%,建材约25%。名义上进口商品以CIF价为征税依据,但实际上进口商品价格以海关估价员的估价为准,商业发票不作为征税依据,故往往随意性较大。对某些进口商品加收附加税,如烟草、水泥、石油产品、面包车、普通卡车和部分木材等。
3 间接税
间接税是安巴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
对于出口型制造业、旅游业和其他被认可的企业,间接税可以免征。间接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消费税
在安巴生产和销售的商品及进口商品均需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基本税率为15%,但有些进口商品,如工业用原材料、机械设备、旅馆装修材料、设备等可免征消费税。
(2) 海关附加税
对免征进口消费税的商品,按CIF价征收3%的附加税。
(3) 海关服务税
所有进口物资按CIF价的5%征收海关服务税。
(4) 保险税
保险公司或代理商应缴纳保险费收入(或佣金)的3%作为保险税,包括财产、人寿等保险,但汽车保险除外。
(5) 印花税
a、 不动产印花税
出售者需缴纳其价值的5%的印花税;购买者需缴纳2.5%。不动产价值以政府指定的首席评估员评估的价值为准。
B、 抵押印花税
登记和注销抵押时,征收0.6%的抵押印花税。
(6) 非安巴公民未开发土地税
非安巴公民不能及时开发其拥有的土地,需根据土地的价值,按下列标准征税:
第一年 5%
第二年 10%
第三年 15%
第四年及以后 20%
4 个人所得税
从1976年起,对安巴籍公民免征个人所得税,在安巴工作的外国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外资和合资企业人员可向财政部申请免税。
劳工
安巴总劳动力数约为30000人,其中12000人由政府雇佣。熟练和半熟练工不多,专业技术人员也相对较少。近年来,由于安巴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就业机会增多,一些空缺的就业岗位开始由周围岛国的居民填补。非安巴籍人在安巴工作必须持有劳工部颁发的工作许可证。新办企业优先获得一定数量的外国雇员工作许可证。
安提瓜国立大学和西印度群岛大学开设的成人教育学院可进行职业和技术培训。政府还开办了旅游学校,培训从事旅游服务业人员,但当地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政府官员大多为留美和留英学生。
社会保险:
安巴社会保险体系比较完善。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单位或个人可享受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提供的福利与缴纳的社会保险金成正比。所有16-60岁的雇员,包括外国雇员,都可享受此福利。
雇主和雇员都需各自缴纳2.5%的医疗保险金。
解雇费:
解雇雇员时,需按照其工作期限支付解雇费。周薪雇员按工作一个月支付一天的解雇工资;月薪雇员按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解雇工资。
进口限制和许可
安巴对一些商品禁止进口,主要基于建康、安全、道德和环境等原因。按照蒙特立尔公约,安巴对破坏臭氧的物质采取分阶段消除的计划,其中包括禁止进口空调器和冰箱中广泛应用的氟氯化碳等。对R11、R12和R502采取限制进口数量的措施。由于过去曾遇到安全问题,安巴禁止进口来自日本和韩国的翻新旧车。禁止进口空调系统中含氟利昂的汽车。
一些农产品的进口也受到限制,如柑桔、芒果、甘蔗和来自芙蓉粉虫(hibiscus mealy bug)疫区国家的农产品。政府表示在农业部门采取供应管理的措施,凡本地生产的农产品,对此类进口农产品将采取数量限制(包括加共体国家产品)
安巴对危害健康和安全的商品也限制进口,包括:药品、化肥、医药原料、烟花和弹药。进口烟花、爆竹、武器弹药需在进口前获得警察总局的许可;进口农药需在进口前获得农药管理委员会的许可;进口药品和抗生素需在进口前获得卫生部的许可。
安巴实行大量的许可制度。对限制进口数量的商品亦采取许可制度,如碳酸饮料、啤酒、烈性啤酒、淡色啤酒等。安巴该类产品市场的75%保留给了本地的饮料和酿酒厂。安巴政府表示已认识到此举不符合加共体条约56号的规定,声明将于2004年加共体欠发达国家所有非关税壁垒改为关税制时进行相应调整。安巴对进口T恤衫也实行数量限制,进口配额数量视国内产量及市场需求而定,来自加共体国家的产品不受配额限制。
进口许可体制由安巴贸工部负责管理。除受配额限制的商品外,进口许可将授予提出申请的进口商。每张申请表格名义上收取0.1东加元得印刷费。
货币及汇率政策
作为东加勒比货币联盟(ECCC)的成员,安巴没有独立的货币和汇率政策。自1976年开始,隶属于东加勒比中央银行(ECCB)的货币理事会负责整个东加勒比地区的货币和汇率政策的制定工作。东加勒比地区货币为东加勒比元,采取与美元挂钩的固定汇率制,1美元可兑换2.7东加元。同其他东加勒比国家一样,安巴对资金和非贸易的外汇交易实行控制。每人每年限购买相当于十万东加元的外汇,超出部分需经财政部审批。1997年,东加勒比中央银行建议将限制额度提高到25万东加元,安巴尚未进行变动,但政府表示正在加以考虑。近年来,公共和私人领域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导致了贷款的增长,这反映在货币债务的扩张方面。广义货币(M2)97-98年间增长了38%。考虑到99年和2000年经济增长因素,目前资金流动状况较为紧张。但利率情况始终稳定,贷款基准利率保持在10.5%-12%之间。
对外贸易
[主管机构] 外交计划贸易部
[进出口管理制度]安提瓜和巴布达鼓励商品出口,除鲜鱼出口收少量税收外,其他商品出口均不收税;进口主要由关税来调节。进出口均无配额限制。
[外汇管制] 安提瓜和巴布达无外汇管制,当地货币(东加勒比元)可与美元自由兑换,美元可以自由汇进汇出。
[进出口额] 1996年安提瓜和巴布达进出口总额为3.89亿美元,其中出口0.33亿美元,进口3.56亿美元。
[商品结构]安提瓜和巴布达市场上的商品几乎全部需要进口,主要商品有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用原料(含半制成品)、燃料与润滑油、食品及日用品等。出口商品主要为服装、皮棉、加工食品等。
[国别构成] 安提瓜和巴布达进口总额的90%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和加勒比共同体其他国家。
[市场情况] 由于安提瓜和巴布达国家小,人口少,市场有限,但同时,安巴又是一个高收入高消费国家。由于本国工业不发达,安巴市场上的商品从小五金到各类电子产品、汽车等都自国外进口,对外贸易历来逆差很大,主要靠旅游来弥补。
外资
[利用外资情况] 1991年安提瓜和巴布达利用外资额1300万美元。
[外资法主要内容] 1、以出口为导向的外国独资或合资企业可享受10-15年的免税待遇。免税期满后,还可根据效益情况增加5年免税期。兴办外资企业进口原材料、零配件和机械设备等,在免税期内免征关税。2、经申请财政部批准后,投资者可将利润汇往国外,免征1%的汇寄手续费。3、厂房可在投资者提交项目申请文件后的3个月内划定,投资者需自盖厂房,建房地址及有关条件需与经济发展部洽商。
[外资投向] 安提瓜和巴布达外资主要用于交通、旅游、教育、农业和电力等。
[主要国别]安提瓜和巴布达投资来源是美国、加拿大、英国、联合国粮农组织和欧洲发展基金。
[投资程序] 外商来安巴投资,需先向安巴经济发展部提交投资意向书,经安巴内阁批准并确定优惠条件后,由经济发展部指派官员配合投资者完成建厂的各项手续。
税收
安巴税收政策的制定的部门为财政部,具体执行部门为下属的税务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和海关,其主要税种如下:
1 营业税
当地的营业税有两类:股份公司为40%,非股份公司为25%。但是,以出口为目的的本地制造业和外资企业可享受减征营业税10-15年的待遇。减税期限,一般根据企业增值幅度不同而定。减税幅度根据企业出口利润占全部利润的百分比而定,从25%到50%不等。减税待遇到期后,政府对那些在协助政府完成经济增长目标方面做得好的企业,可在原享受减税期限的基础上再延长5年的减税期。
2 进口关税
进口商品海关关税税率从5%-70%不等。食品类约35%,日用品约为20%,大型机械约5%,建材约25%。名义上进口商品以CIF价为征税依据,但实际上进口商品价格以海关估价员的估价为准,商业发票不作为征税依据,故往往随意性较大。对某些进口商品加收附加税,如烟草、水泥、石油产品、面包车、普通卡车和部分木材等。
3 间接税
间接税是安巴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
对于出口型制造业、旅游业和其他被认可的企业,间接税可以免征。间接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消费税
在安巴生产和销售的商品及进口商品均需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基本税率为15%,但有些进口商品,如工业用原材料、机械设备、旅馆装修材料、设备等可免征消费税。
(2) 海关附加税
对免征进口消费税的商品,按CIF价征收3%的附加税。
(3) 海关服务税
所有进口物资按CIF价的5%征收海关服务税。
(4) 保险税
保险公司或代理商应缴纳保险费收入(或佣金)的3%作为保险税,包括财产、人寿等保险,但汽车保险除外。
(5) 印花税
a、 不动产印花税
出售者需缴纳其价值的5%的印花税;购买者需缴纳2.5%。不动产价值以政府指定的首席评估员评估的价值为准。
B、 抵押印花税
登记和注销抵押时,征收0.6%的抵押印花税。
(6) 非安巴公民未开发土地税
非安巴公民不能及时开发其拥有的土地,需根据土地的价值,按下列标准征税:
第一年 5%
第二年 10%
第三年 15%
第四年及以后 20%
4 个人所得税
从1976年起,对安巴籍公民免征个人所得税,在安巴工作的外国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外资和合资企业人员可向财政部申请免税。
劳工
安巴总劳动力数约为30000人,其中12000人由政府雇佣。熟练和半熟练工不多,专业技术人员也相对较少。近年来,由于安巴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就业机会增多,一些空缺的就业岗位开始由周围岛国的居民填补。非安巴籍人在安巴工作必须持有劳工部颁发的工作许可证。新办企业优先获得一定数量的外国雇员工作许可证。
安提瓜国立大学和西印度群岛大学开设的成人教育学院可进行职业和技术培训。政府还开办了旅游学校,培训从事旅游服务业人员,但当地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政府官员大多为留美和留英学生。
社会保险:
安巴社会保险体系比较完善。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单位或个人可享受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提供的福利与缴纳的社会保险金成正比。所有16-60岁的雇员,包括外国雇员,都可享受此福利。
雇主和雇员都需各自缴纳2.5%的医疗保险金。
解雇费:
解雇雇员时,需按照其工作期限支付解雇费。周薪雇员按工作一个月支付一天的解雇工资;月薪雇员按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解雇工资。
进口限制和许可
安巴对一些商品禁止进口,主要基于建康、安全、道德和环境等原因。按照蒙特立尔公约,安巴对破坏臭氧的物质采取分阶段消除的计划,其中包括禁止进口空调器和冰箱中广泛应用的氟氯化碳等。对R11、R12和R502采取限制进口数量的措施。由于过去曾遇到安全问题,安巴禁止进口来自日本和韩国的翻新旧车。禁止进口空调系统中含氟利昂的汽车。
一些农产品的进口也受到限制,如柑桔、芒果、甘蔗和来自芙蓉粉虫(hibiscus mealy bug)疫区国家的农产品。政府表示在农业部门采取供应管理的措施,凡本地生产的农产品,对此类进口农产品将采取数量限制(包括加共体国家产品)
安巴对危害健康和安全的商品也限制进口,包括:药品、化肥、医药原料、烟花和弹药。进口烟花、爆竹、武器弹药需在进口前获得警察总局的许可;进口农药需在进口前获得农药管理委员会的许可;进口药品和抗生素需在进口前获得卫生部的许可。
安巴实行大量的许可制度。对限制进口数量的商品亦采取许可制度,如碳酸饮料、啤酒、烈性啤酒、淡色啤酒等。安巴该类产品市场的75%保留给了本地的饮料和酿酒厂。安巴政府表示已认识到此举不符合加共体条约56号的规定,声明将于2004年加共体欠发达国家所有非关税壁垒改为关税制时进行相应调整。安巴对进口T恤衫也实行数量限制,进口配额数量视国内产量及市场需求而定,来自加共体国家的产品不受配额限制。
进口许可体制由安巴贸工部负责管理。除受配额限制的商品外,进口许可将授予提出申请的进口商。每张申请表格名义上收取0.1东加元得印刷费。
货币及汇率政策
作为东加勒比货币联盟(ECCC)的成员,安巴没有独立的货币和汇率政策。自1976年开始,隶属于东加勒比中央银行(ECCB)的货币理事会负责整个东加勒比地区的货币和汇率政策的制定工作。东加勒比地区货币为东加勒比元,采取与美元挂钩的固定汇率制,1美元可兑换2.7东加元。同其他东加勒比国家一样,安巴对资金和非贸易的外汇交易实行控制。每人每年限购买相当于十万东加元的外汇,超出部分需经财政部审批。1997年,东加勒比中央银行建议将限制额度提高到25万东加元,安巴尚未进行变动,但政府表示正在加以考虑。近年来,公共和私人领域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导致了贷款的增长,这反映在货币债务的扩张方面。广义货币(M2)97-98年间增长了38%。考虑到99年和2000年经济增长因素,目前资金流动状况较为紧张。但利率情况始终稳定,贷款基准利率保持在10.5%-12%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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