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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伊拉克开设经营机构的时机尚未成熟

安理会通过1483号决议,对伊拉克解除制裁,为国际社会参与伊拉克战后重建创造了条件,但是目前在伊拉克境内开设经营机构的时机尚不成熟。
有以下几点原因:
1、伊拉克战后处于无政府状态,美对其进行军事管制,社会秩序混乱,治安较差,有关机构无法正常运作。
2、我驻伊拉克使馆、商务机构均未恢复工作,无法对中国公民提供必要帮助与保护。
3、伊拉克战争,美国出兵出钱,不会让别人摘取果实,必然在有利可图的战后经济重建工作中一家独揽,排斥国际社会,铁杆盟友英国也没有捞到什么实惠,其他反战的国家更是难以进入利润巨大的伊拉克重建市场。
4、战后伊拉克债台高筑,恢复缓慢的石油出口收入无力支付战后重建经费与巨额外债,因此,原来在伊拉克有项目但伊方迄未付清合同款项的上海企业,对进入伊拉克要三思而后行。
几点建议:
1、积极与伊拉克周边国家合作。沙特、科威特、约旦、土耳其、伊朗等伊拉克邻国与伊拉克有传统贸易往来,上述国家的商人、企业家熟悉伊拉克市场情况,且科威特、沙特等国家的企业多为美国企业在海湾的分支机构或者地区代理,近水楼台,能轻松进入伊拉克重建市场,获得承包合同。但当地企业缺乏人力与技术,这为上海企业与之合作提供了契机。我可发挥劳务技术人员优势,密切注意科威特、沙特等企业的招标信息,与上述企业合作,分包或者转包项目。
2、从商品贸易入手。因为战后重建初期的工程承包与基础建设项目多为美公司囊括,我很难参与。(除非上海企业与上述美国公司有良好关系)而战后伊拉克人民亟需的是生活日用品等低附加值的产品,我企业在这方面有极大优势。应积极利用伊拉克周边国家商人熟悉市场的优势,合作打入伊拉克商品市场。
3、可考虑在沙特、科威特、约旦、土耳其等周边国家设立办事处,以与当地企业合作进军伊拉克市场为主,同时进行跟踪调研,为尽早直接进入伊市场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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