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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浙江国际工程联盟拓市对接会邀请函

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其中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单位):

2022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其中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的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2022年地方外经专项资金的申报内容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抓紧申报。具体如下:

一、支持领域及方式

(一)对外承包工程

2022年地方外经专项资金对符合要求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拟采用直接补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对外承包工程指本市依法设立的企业(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包建设境外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查、设计、监理、建造、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前期费用:指企业(单位)与外方签订的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协议)生效或正式开工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实际支付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投融资、尽职调查等服务的费用;项目设计、勘察、论证和规划费用;可研究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等费用;购买规范性文件和编制标书等资料费;翻译费等给予直接补助;

2、资源回运运保费:对于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换回的,不超过与外方签署的开发投资合作协议和总金额的资源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给予直接补助;

3、境外风险防范费用:对企业(单位)为其派驻境外工程、劳务合作项目的中方人员在境内外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保险费用(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与重疾、医疗类责任保险等),及在境外特定国家和地区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项目聘请专业安保机构提供服务的费用给予直接补助;

4、保函手续费:为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出具的各类保函手续费用给予直接补助;

5、境外防疫处置费用:对企业(单位)在境内外采购的为其境外项目开展传染病防疫所产生的医疗防疫物品、药品采购费及国际运输等给予直接补助;

6、对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用于项目经营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贷款给予贷款贴息,贷款可由本市企业(单位)或本市企业(单位)在境外设立的控股公司从境内外银行取得,特许经营类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贷款可由境外项目公司从境内银行取得,也可以从我国银行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取得。

依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分包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可享受直接补助和贷款贴息。

(二)对外劳务合作项目

对于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组织劳务人员赴其它国家(地区)的企业或机构(以下统称国外雇主)工作的劳务合作项目的境外风险防范费用和境外防疫处置费用给予直接补助。

二、申请主体资格项目条件

(一)申请主体资格

申请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及提供对外投资合作服务的企业(单位)(含纳入我市业务管理和统计的中央在沪企业)。包括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单位)、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单位)。

2、企业(单位)近三年来无违反《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和《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

3、对外承包工程总包企业(单位)及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单位)须按要求及时缴纳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

(二)申请项目条件

1、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登记或备案。

2、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项目需按照《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完整报送所开展业务的月报、年报等统计数据。

3、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协议已生效。

4、申请贷款贴息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额不低于100万美元,且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人民币贷款核定利率不超过2022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实际利率低于LPR的,核定利率不超过实际利率外币贷款核定利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3%的,核定利率不超过实际利率。单个项目可享受1年的贷款贴息支持。

5、同一申请主体当年获得的本市外经专项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同一申请主体如同时申请不同项目类别补助的可按项目类别各自封顶)。

6、单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直接补助支持,同一项目的同一支付凭证不得重复申请、获取财政专项资金。

三、申请项目适用时间

1、申请前期费用的对外承包工程合同生效日期或项目开工日期(就晚原则)202141日至2022年331日期间并在本次申报的截止日期前已完成此期间相关费用的支付

2、申请资源回运运保费补助的项目,在202141日至2022年331日内运回的权益内资源产品(以海关报关单为准),并在本次申报的截止日期前已完成此期间相关费用的支付

3、申请境外安全风险防范费、保函手续费、境外防疫处置费用补助的项目,其项目合同保险合同(协议)或安保合同、保函等在202141日至2022年331日期间正在执行,并在本次申报的截止日期前已完成此期间相关费用的支付;

4、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其项目合同和贷款合同在202141日至2022年331日期间正在执行,并在申报规定截止日前已支付此期间利息;

、申报材料

申请人通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czzj.sww.sh.gov.cn)

    (一)基本材料

1、申请说明(请在网上填报并下载);

2、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对外劳务合作企业需提供《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3、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境外工程分包项目请提供项目投标(议标)预报表(请在网上填报并下载)总包项目请提供境外工程项目备案表(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fec.mofcom.gov.cn 进行过备案的项目直接打印备案表)。境外总承包工程项目合同、分包合同(商务部分)复印件、项目生效或开工令等相关证明材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5、相关股权证明材料:申请企业(签约企业)与实际费用支付企业为母子公司或子母公司关系的,如以集团公司名义取得贷款不专门用于某项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由集团公司下属各级全资子公司负责实施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的;合同主体与申请企业为母子公司或子母公司关系的等(对外承包工作项目);

6、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缴纳凭证(对外承包工程总包项目及对外劳务合作项目)。

(二)申请直接补助项目另需提供的资料

1、直接补助费用申请表(请在网上填报并下载);

2、直接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项目情况说明(请在网上填报并下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3、人员保险费用总表和保险费用审查明细表(请在网上填报并下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对外劳务合作项目);

4、境外传染病防疫处置费用审查明细表和特定国家或地区安保费用审查明细表(请在网上填报并下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对外劳务合作项目);

5、支出相关凭证:费用支出凭证、发票、费用支付合同复印件(据实)。(支付凭证应提供费用支付的银行单据,银行对帐单。如果存在转付代付的情况,需附各环节银行支付单据及相关说明);发票含不在资金支持范围内内容的,请单独附表,分别列出明细和金额,并注明合同等相关凭证的页码(按需如实提供);

6、设计费、保费、安保费、尽职调查等服务合同复印件及翻译件或中文标注(包括签约方、合同金额、合同标的、合同有效期、签约时间、合同执行时间、签字页等);

7、人员保险费用中涉及的相关人员护照 、签证页、劳务合同、项目审核表(对外劳务合作项目需要提供)复印件及翻译件或中文标注;

8、境外传染病防疫处置费用中,医疗防疫物品或药品等如从境内采购以及申请国际运输费的需提供运送至境外项目所在地的完整流向证明(如海关报关单或快递底单等)并提供物品及药品名清单;

9、资源回运运保费:资源回运费用单据明细表(请在网上填报并下载)(资源回运类项目),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中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与申报企业不一致的,须提供购销合同及商业发票),目的地为中国港口、陆路口岸或内地的提单,铁路运输、汽车运输或其它运输合同、凭证以及运费发票(签订的运输合同应有价格条款,如果是班轮应提供合同当期的运费报价。提供的运费发票应有重量),及其它相关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贷款贴息项目项目另需提供的材料

1、贷款贴息申请表(请在网上填报并下载)(分别填写,后附银行贷款合同、提取银行贷款的结算凭证(借款借据、还款凭证、利息支付凭单);

2、项目情况说明(请在网上填报并下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3、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请在网上填报并下载)(原件,并加盖申请企业(单位)公章);

4、银行贷款合同副本复印件(签约方、合同金额、合同有效期、签约时间、执行时间、签字页、利率、利息、贷款用途)。如贷款企业与申请企业(单位)不一致,且申请企业(签约企业)与贷款企业为母子或子母公司关系的,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该贷款用于签约项目的完整资金流向性证明(如申请 企业母公司(子公司)向申请企业划转贷款的单据、入账凭证等);

5、提取银行贷款、支付利息及归还贷款的结算凭证复印件(不同的申请贴息项目分别成套装订);

五、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将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受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可通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网站(czzj.sww.sh.gov.cn),插入“法人一证通”,选择企业登录→法人登录→法人一证通登录。【如果还没有办理“法人一证通”,咨询登录页面的电话:“法人一证通”客服电话:021-962600】

网上填报资金申报材料,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

1、【注册】“企业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注册申请提交后需等待商务委审核方可开始申报。请牢记注册时输入的账号(组织机构代码)及密码,以后的每次申报都使用应账号进行申请 。

2、【登陆】输入账号(组织机构代码)、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登陆。

3、【申报】登陆成功后,在政策列表菜单下,切换政策分类至外经类,点击对应政策所在行的“申请”按钮,开始填写资金申报材料。

4、【提交】填报及打印完成后点击提交。如果暂时不想提交,可点击保存。下次可从项目库菜单中打开并继续操作。

5、【帮助】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二)书面材料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所有书面材料在2022731日前送达上海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政策咨询:陆常清 23110773  卢月 62717899

 

材料报送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445号时美大厦6层B座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联系方式

卢月 62717899、孙伊宁、黄婉  62718099;

对外劳务合作项目  系方式

陈志娟 62717264

 

网上填报技术支持:23170619、17793630782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  外经处

202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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