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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1、主体资格认定程序: (1)领取申报光盘并提交资格认定材料 符合项目申报主体资格要求的单位,可于规定期限内向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上海市商务委领取申报光盘,领取光盘时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证书; ·税务登记证; ·进出口企业登记证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海关报关登记证; ·其他相关文件复印件。 (2)资格认定 企业领取光盘后,完成申报系统注册和安全绑定(详见《外贸发展基金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指南》),市商务委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主体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2、项目申报程序: 通过主体资格认定的单位,登陆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如实提交相关书面申请材料。 二、申报材料的提交和期限 1、主体资格认定程序,即领取光盘,完成申报系统注册及提交主体资格认定书面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0月30日; 2、项目申报程序,即登陆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及提交项目申报书面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10日; 3、光盘领取及材料提交地点: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1楼11、12号办事窗口。 三、项目申报须知 各申报单位应严格《项目申报指南》中的有关要求准备相应材料,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如下: 1、所有提交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提交的书面材料统一A4纸格式,并按顺序装订; 3、提交材料中的外文关键条款应提供翻译; 4、系统中填写有关项目总结应如实反映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和效果,字数不得少于500字; 5、各单位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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