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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一个完整的国际BOT项目中的主要法律问题 典型的招投标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回到采购BOT项目采购过程的开始阶段的讨论。在讨论了项目参与方的各项利益和政府部门从私人资本参与项目中能够获得的利益之后,我们现在将考虑政府部门如何通过能使政府和私人之间利益最大化的招投标方式来进行BOT项目。
    招投标程序的意义
     一旦政府部门决定通过私人资本参与的方式来进行BOT项目时,需要考虑如何选择最佳的私人投资者使其成为政府的合作者。正如前面的文章中所述,相关的政府部门需要确保项目的质量达到最高要求,能运用最高效和最先进的技术和工艺,能受益于私人投资者在以往类似项目中所获取的经验,和能以最经济的方式完成项目。为了使这些利益达到最大化,采购方就需要从不同的私人投资者所提供的详细方案,即如果中标他们将如何(以及以什么样的价格)来开发项目,中做出选择。因此采用组织合理的招投标程序将能使采购主体有效管理成本,提高效率并且保持质量。
     任何招投标程序的根本目标可以被概括为两个基本问题。首先是鼓励所有在项目采购中能起帮助作用的私人主体之间自由和开放地竞争。BOT模式向政府提供了一项使其能够了解市场力的机制以确保项目能够尽可能高效开发。那些市场力所带来的益处需要合理的管理以确保其发挥作用。为了达到上述目的,采购方就需要保证项目的招标文件被适当地发布,项目所采用的招标程序能向所有的潜在投标者提供编制最好的投标文件所需的所有信息。在这里对潜在的投标者来说最重要的考虑会是投标程序的成本。一些投标程序要求投标者在项目非常初期的阶段自费进行成本高昂的尽职调查。政府采购方需要注意的是这类无法收回的高成本支出可能会阻止一些潜在的投标人考虑投标该项目,从而也限制了通过竞争降低项目成本的效果。
     另一个招投标程序的主要要求就是要确保评标中标程序的透明度。对于BOT项目的中标,政府需要谨慎地确保之后不会出现对政府基于贿赂,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而没有选择最有利条件的项目投标人的指控。很多国家都有完备且复杂的采购规则,这些规则需要在招投标的每个环节被谨慎地遵守。此外,需要谨记的是一些多边机构有他们自己的严格的采购规则,他们希望这些规则在任何他们参与的项目得到遵守。例如,如果采购人打算从世界银行或亚洲开发银行获取资金,那在设计相关项目的招投标程序的时候,就需要注意这些机构的采购规则。
    典型的招投标程序
     尽管在每一个特定的招投标项目下,详细的程序将会规定在当地的法律和相关的多边机构的限制条件中,但总的来说,大多数的招投标程序包含以下步骤:
     投标邀请——采购人在市场上发出招标邀请,邀请感兴趣的,有相关经验的私人实体提交他们的预审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预审——感兴趣的投标者将会被邀请说明他们具备履行项目合同的各项条件。在该阶段,通常潜在的投标者会被要求提供一定的信息来证明他们的技术能力,融资能力和相关的经验。
     投标文件——根据在资格预审阶段收到信息,采购人将会向通过预审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投标人将会为此产生费用。招标文件会详细解释采购人在选择中标人时采用的评判标准。如相关,招标文件也会解释采购人在不同标准上不同的侧重点。例如,招标文件可能会规定政府决定中标人时将会把技术经验作为最重要的因素加以考虑。为了保证政府实体在完全透明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招标文件需要尽可能清楚地叙述投标文件应当包含的信息,因此相关的采购人需要仔细考虑他们希望的投标文件的结构形式。其中很重要的一个考虑是采购人在多大程度上愿意考虑不完全符合相关标准的投标文件。尽管允许提交与招标要求不完全相符的投标文件可能会被认为是对直接竞争的阻碍,但是却能够促使投标人提交最高效和最具创新的方案来发展项目。一些采购主体希望保留直接竞争的优点,同时又想通过允许提交两个投标文件(即一个完全符合要求,另外一个包含供考虑的合理变更)来鼓励创新。招标文件也需要提供详细的有关如何提交投标文件的说明(包括详细的提交时间,标书的格式,提出澄清要求的程序等)。
     投标保函——通常采购人会要求投标人在对招标文件的回复的同时提供投标保函。该保函相当于现金担保,如果中标人拒绝进行项目,采购人有权获得投标保函下的全额。这一做法的实质是通过提供担保使投标人认真对待投标行为,也使采购人免于遭受在中标人违约情况下的必须重新招标所带来的成本。
     评标——政府主体根据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确定最有利的投标方案,选择候选中标人(在某些情况下会选中两个候选中标人,如果与其中一个候选中标人的谈判失败,则可以有后备的选择)。需要注意的是对投标人的选择是根据规定的标准进行的,而且尽管价格总是与评标有关,但是价格并不必然是最为重要的。采购人根据规定很可能选择不是最便宜的但提供其他有利条件(如技术创新,环保,使用当地劳动力等)的投标。
     谈判——一旦确定了中标人选,双方就进入合同谈判阶段。合同谈判已经在前面的文章中作了讨论,但是有一点值得重提的是谈判双方在该阶段应充分考虑那些不能参与谈判,但他们的意见对项目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参与方的利益(尤其是信贷人)。谈判阶段的实际谈到范围会因采用两种不同方式的招投标程序而有所不同。第一种方式,经常被称为谈判方式,投标人和采购人把合同条款的协商过程留在这一阶段进行。也就是说双方能够使合同尽可能满足项目的准确要求。但是这也就意味着协商过程常常是一个持久的过程,也会产生潜在的风险,即投标人会为了被选为最佳投标人而提交虚假的低标书,然后利用合同谈判阶段来提高报价。另一种越来越受欢迎的方式,被称之为固定方式,在招标文件阶段,把全套的合同提供给投标人。 对采购人来说,这使得选择程序更便宜且容易,同时也提高了透明度(在采用该种方式时,选择的范围和标准被尽可能的清楚界定),但是这也阻碍了私人资本参与所必须的创新功能的全面发挥。同样的,限制投标人提供发展项目所能采用的方式可能会导致项目整体成本的增加。 
     无论如何,采购人需要仔细考虑在一个特定的项目中如何最佳地设计招标程序。由于BOT项目涉及众多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对项目各个问题做出仔细衡量以确保私人资本参与项目带来的利益达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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