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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关于劳务许可、涉外经营和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

金融危机使哈经济遭受重创。随着中哈两国签订大规模贷款协议,越来越多的合作项目正在开展和深入。一些符合条件的中国企业进入哈萨克市场势在必行。对于初次进入哈市场的各类中资企业,及时了解哈关于劳务许可办理程序、涉外经营和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对相关规定和办理程序作简要介绍。   金融危机使哈经济遭受重创。随着中哈两国签订大规模贷款协议,越来越多的合作项目正在开展和深入。一些符合条件的中国企业进入哈萨克市场势在必行。对于初次进入该市场的各类中资企业,及时了解哈关于劳务许可办理程序、涉外经营和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对相关规定和办理程序作简要介绍。   一、注册法人实体 来到哈萨克斯坦投资或经商的外国法人或公民大多是先注册一个法人,接着开始办理各类文件。可根据需要办理三种形式的注册,分别为:外国公司的分公司、代表处或哈萨克斯坦法人实体。 在哈萨克斯坦有许多专门提供注册服务的公司,收取费用提供服务。由于近来哈方收紧了对上述三种注册形式的限制,很多来哈发展的中资企业遇到了不同程度的困难。原因本文不做分析。   二、如何办理劳务许可 哈有关法律规定,每一位进入哈萨克斯坦工作的外国公民都必须获得当地劳务许可,“进入哈萨克斯坦从事劳务活动的外国人和无国籍者如未获得全权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且两国间未签订其它解决程序协议,可将其驱逐。”那么,如何办理劳务许可呢?   1,许可证发放机关 哈萨克斯坦政府第836号决议确定的颁发劳务许可的条件如下: 在有空缺工作岗位且依靠国内劳动力市场无法满足劳动力需求的情况下,各州、阿斯塔纳市和阿拉木图市地方执行机关(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可在中央执行机关确定的数量限额内颁发许可证。 在吸收外国劳动力时,下列情况不需要首先在国内劳动力市场寻找劳动力: ——外国银行、保险公司分部的领导。2 ——根据《劳务移民和移民劳动者社会保护合作协议》从事季节性农业劳动者。   2,劳务许可种类 劳务许可分四类:一类为公司领导;二类为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的专家;三类为熟练技术工;四类为从事季节性农业劳动者。其中优先发放的是一、二类劳务。在提供高等教育证书和五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验书面证明材料并按规定进行相关公正和认证的程序,大部分的一、二类申请都可以获批。而三、四类的劳务许可申请完全有可能被拒绝。   3,2010年劳务许可配额 根据哈政府令,2010年外国劳务配额比例为全国就业人口的0.75%,和2009年相同,而2008年为就业人口的1.6%。哈目前全国人口1600多万人,就业人口大约为850-900万人。   4,申办劳务许可的附加条件 下列特别条款中的任何一条都可能对能否获得劳务许可产生影响: 1)对哈萨克斯坦工人的培养、培训及其专业技能的提高。 2)以取代外国劳动力为目的的对哈萨克斯坦工人进行的培养、培训和专业技能的提高。 3)保留现有工作岗位。 4)为哈公民创造新的工作岗位。   5,申办劳务许可应提交的文件 雇主申请劳务许可时应向全权机关提供下列文件,有些文件须根据哈方要求进行公证: ——哈文和俄文劳务许可申请书,按职业和专业分别注明外国劳动力的数量和类别; ——每一职位的专业技能要求。(应符合《干部、专家、员工职位专业技能手册》、符合统一的《专业技能工作手册和工人职业手册》的要求); ——必要的外语知识和国际标准知识证明及国外工作经验证明; ——从递交申请日起一个月内向全权机关提交地区数据库中职位空缺的证明; ——在递交申请前一至三个月内用哈语和俄语在国家和地方期刊上发布招聘广告,并注明职位的专业技能要求; ——通过中央执行机关网站在国家劳动力市场数据库中的查询结果; ——以前获得的劳务许可(如果有的话)中特别条款的执行情况; ——雇主拒绝招收哈公民的理由; ——所需外国劳动力数量的依据。   6,审批程序 按规定,全权机关应该在雇主递交上述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审查文件,做出发放或不发放许可的决定并通知雇主,在做出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通报中央执行机关。 雇主必须自发放许可证书面通知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另有规定除外)到全权机关领取许可证。 3 许可证自全权机关确认吸收外国劳动力名单起生效。 全权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只在相应的州、阿斯塔纳市、阿拉木图市有效,不能转让给其它雇主。如果劳务人员不仅在阿斯塔纳、阿拉木图工作,还将在几个州工作,则全权机关根据雇主所在地情况经与中央执行机关协商可以发放同时在两个和两个以上州从事劳务活动的许可。 下列情况不予发放劳务许可: ——应提交的文件不全或不准确; ——没有完成前次许可证的特别条款; ——超出劳务名额分配限额。   7,哈方雇主的责任 如果对全权机关的决定有异议,雇主可向中央执行机关提出。后者将研究前者的请求及相关资料并将结果通知全权机关和雇主。 自获得许可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应编制吸收外国劳动力名单并提交全权机关。名单一式5份,注明下列内容: ——姓名; ——出生年、月、日; ——国籍、常住国、来自国家; ——专业及文化程度; ——职业和职称名称。(与《哈萨克斯坦统一专业技能工作手册》、《工人职业手册》、《干部、专家、其它工人职称手册》和《哈萨克斯坦国家分类册》中01-99“就业分类”相符。) 名单须附下列文件: ——经公正和认证的文凭翻译件; ——免疫力缺乏疾病医学化验单; ——雇主出具的工人劳务活动确认文件; ——劳动合同副本; ——劳务许可期满后外国劳动力出境保证。(此处是指不少于劳务人员所需单程旅费的银行存款证明) 如果名单上没有确认公章和负责人签字,则许可证无任何法律效力。 每月28日前必须向全权机关申报名单。如果超过3个月不申报,许可证将自动作废。 雇主只有在获得劳务许可和经全权机关确认的清单后才可为外国劳动力办理签证。雇主须保证外国劳动力在许可证期满后离开哈国境。   8,对雇主和外国人的违规处罚 《哈萨克斯坦行政处罚条例》对雇主和外国人违规做了如下处罚规定: 4 ——非法接收哈萨克斯坦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者的雇主及为非法移民办理公正和其它法律手续的负责人将受到罚款处理; ——外国人和无国籍者在哈违反吸收和使用外国劳动力的规定将受到罚款和驱逐出境的处理。 为获得合法的劳务许可,最好的办法是找专门办理该项业务的公司。在求助此类中间公司之前,一定要了解公司是否稳定、有无从事该项业务的许可证以及开展该项业务时间的长短等。   三、如何办理工作签证 外国公民在获得劳务许可后还需办理工作签证(ЖЕВ)。如果违反有关法规,同样可能被驱逐。   1,劳务签证办理程序 拿到劳务许可证后,需要带下列证件到签证登记处(ОВИР)办理工作签证: ——劳务许可证; ——经公正的盖有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的劳务人员名单; ——护照。 获得工作签证后,才可以为赴哈的劳务人员家庭非工作成员办理入境签证。签证的有效期与劳务许可有效期相同。 办完劳务许可和工作签证的整套手续至少需要两个月时间。   2,办理行业从业许可证的规定   此外,如果劳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属于许可证经营和管理行业,还必须办理行业从业许可证。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有49大类行业属于许可证管理范畴。未拿到行业许可就开始工作同样有被驱逐出境的可能。目前,在哈外国公民从事劳务活动的行业主要有以下几大类,而且几乎都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 建筑、餐饮、博彩、商业娱乐中心、互联网技术、通讯、电能和热能的生产供应、医疗、医药、石油产品生产、旅游等。   四、海关问题   到哈萨克斯坦从事合资、合作业务,有可能向哈出口材料或产品,这就不可避免地要与哈海关打交道。在向哈出口货物之前,要先到海关代理公司了解情况。首先应核实代理公司的从业许可证及证书年检情况,然后再了解如何以最佳方式办理货物报关手续。这一过程可能会遇到不少难题。   比如要进口药品或医疗器械,就必须是在哈卫生部药学委员会注册所有进口商品。办理注册手续通常需要四个月到一年。完成注册必须提供至少30份文件和证书。此外,监管机构还要对所有进口商品进行严格检验。只有完成所有这些程序之后,才能拿到进口许可。如果对一程序很熟悉,又通过医药注册中间公司办理,则这一过程不会遇到太大的困难。   如果绕开法律通过非正常渠道进口,货物有可能被认为是走私货而被没收充公。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走私是刑事犯罪,将受到惩罚。 5   五、税收问题   1,聘任会计 按照哈萨克斯坦法律,公司从完成注册起就被列入了地方税务委员会统计册。不管公司是否已开始营业,都必须进行税务申报,否则有可能被罚款。因此,注册后应马上聘用会计。   2,年度审计 根据哈有关法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税务委员会。   六、投资特惠   2003年1月,哈萨克斯坦颁布了新《投资法》。随后,1994年12月和1997年2月先后颁布的《外资法》和《国家支持直接投资法》同时废止。   新投资法规定,国家通过实施特惠政策,通过政府授权机关鼓励流向优先投资领域的投资。授权机关为哈萨克斯坦工贸部投资委员会。特惠政策包括三种形式:减免税,免除关税,提供国家实物赠与。   2009年新税法实施后,特惠政策中的减免税终止,只剩下国家实物赠与和作为投资的设备免关税这两项。国家实物赠与的内容包括财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具体为: ——作为国家实物捐赠的可以是以下实物:地段、房屋、建筑物、设施、机器、设备、计算机、测量和调节仪器、交通工具(小轿车除外)、生产和生活日用品; ——国家实物捐赠的最大数额不得多于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 ——对国家实物捐赠的估价应根据这些实物的市场价格并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 ——如果国家实物捐赠的评估价值超过了以上所规定的数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人有权在支付了评估价与最高限额的差价后得到这些实物捐赠。   投资设备进口免关税指:由政府授权机关确定鼓励流向优先投资领域的清单,凡属被列入清单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可享受国家特惠待遇。此外,对清单规定项目投资所需进口的设备,可享受免关税待遇(新投资法规定免税对象限于哈无法生产的机械设备)。免除关税的期限(含延长期)最长五年。 值得注意的是,投资特惠的对象仅限于在哈萨克斯坦注册的企业法人,法人必须与哈萨克斯坦工贸部投资委员会签订相关合同才具备办理投资特惠的法定资格。对于国外投资商,其投资行为必须通过在哈萨克斯坦建立子公司的方式来实现,并由子公司通过与政府部门签订合同获得投资特惠待遇。   七、出入境管理   根据中哈两国相关政府部门签订的协议,持外交和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可免签证进入哈萨克斯坦国境。持因公普通、因私等其他种类护照的中国公民须到哈驻华使馆或哈驻乌鲁木齐签证点申办签证。 按照哈出入境管理的规定,临时在哈居留的外国公民自入境之日起五天内必须到当地的护照签证处(ОВИР)进行登记。办理登记时需向移民警察局提供有效护照、有入境标记的移民卡片和接待方 6   (法人或自然人)申请。持旅游签证者可提供个人申请。护照交护照签证处办居留手续期间,护照签证处应出具临时证明。   持外交和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在哈停留时间不超过30天可免办居留登记手续。   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规定,外国人出入哈境个人携带外币超过3000美元需申请报关。如随身携带大额外币不报关,一旦被查出,除没收外,还将按哈法律定罪。所以,凡入境时随身携带外币现钞数额超过3000美元的,请一定在入境申报单中注明,并向海关申报、审验,并妥善保存好申报单,以备出境时核查。出境时的现钞数额应少于入境时的,否则,应说明其合法来源并提供证明。 (文章来源:驻哈萨克斯坦经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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