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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多瓦劳务合作市场环境

劳务合作部分   (一).就业指数及劳务需求   1.就业和失业指数   摩尔多瓦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09年1—6月份,摩就业人口总数为122万,占全国总人口的34.2%。根据《2007-2015年摩人口就业政策国家策略》,2009年的就业率将达到50%,到2015年达到60%。   摩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9年1-10月,摩失业人数为7.62万,失业率达到5.9%。其中男性占失业人数的65.4%,女性占34.6%;城市人口失业率为7.5%,农村人口失业率为4.3%;15-24岁年龄段的失业率占16.5%, 25-29岁年龄段失业率为12.8%。   2.劳务需求   摩尔多瓦属欧洲最贫穷国家,经济不发达,对外来劳务尤其是低端劳动力没有什么需求。每年摩尔多瓦尚有60-70万人在外务工。纯粹以外出打工赚钱为目的外派劳务在摩尔多瓦没有市场。随同承包工程或援外项目派出部分劳务的可能性存在。   摩尔多瓦对外来劳务控制很严。根据相关规定,摩尔多瓦允许每年入境的外籍劳工数量仅为人口总数的0.05%,约2070人,其中还包括外国留学生和涉外婚姻移民。留给外来务工人员的限额十分有限。除了保护本国公民就业的原因外,欧盟要求摩尔多瓦严格限制第三国公民利用摩尔多瓦向欧盟国家非法移民也是原因之一。因为摩尔多瓦向欧盟国家贩卖人口的不法现象比较严重,外国企业与摩方进行劳务合作将十分困难。   (二).外劳政策   劳工登记:如在摩尔多瓦就业,外国人事先从移民局领取劳动许可证。在获取劳动许可证前,雇主要向移民局递交申请。劳动许可证分为两种:定期劳动许可证和永久劳动许可证。   定期劳动许可证颁发对象为:移民劳工,许可证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当事人申请每次可延长一年;外方投资在1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创始人或在该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经理及副经理)、且在摩尔多瓦逗留时间不超过5年的人员。定期劳动许可证根据政府制定的规定发放给移民劳工。   永久劳动许可证的颁发对象为:在摩尔多瓦境外有稳定住处、而在摩尔多瓦边境地区工作的外国人,许可证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当事人申请每次可延长一年(摩尔多瓦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经地方公共行政机关推荐、由政府邀请的拥有国内特别需要专业的人员;移居家庭的外国人,经申请,移民证明有效期可为3年。劳动许可证不发给未成年孩子以及在摩尔多瓦教育机构从事学业的移民。   外国公民在摩尔多瓦境内违纪违法将根据摩尔多瓦有关现行法律承担相关责任。如没有继续在摩尔多瓦居留的理由,如被解除个人劳动合同、被教育机构开除、与陈述的逗留理由不符、提供假情况、法院判决等情况,移民局可根据邀请单位、个人等提供的情况及法院的判决缩短其在摩尔多瓦的逗留时间。如果摩尔多瓦参加的国际协议没有另行规定,在摩尔多瓦就业的外国公民需缴纳与摩尔多瓦共和国公民同等的税费及其它付费。 信息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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