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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经贸及相关法规

秘鲁经贸及相关法规

  以下简略介绍一下秘鲁的《促进外国投资法》、《促进私人投资法》、《促进私人向国有企业投资法》、《促进私人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工程投资法》、《工商登记法》、《劳动法》、《出入境法》、《经济特区法》和《国家采购和招标法》。

促进外国投资法(Ley de Promoción de las Inversiones Extranjeras)
  1991年9月2日颁布的第662号议会授权法令,确定了秘鲁外国投资法的基础框架,确保税收政策和有关法律的稳定、外币的自由流动和外资企业的国民待遇原则。该外国投资者可以自由将资产、股息和红利汇往国外,并能自由向国内或国际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投资者可与秘鲁外国投资与技术委员会签订法律稳定协议,国家根据协议在十年内保证投资者在关税、税收等方面的既得利益不因未来可能发生的法律修改而受损。

促进私人投资法(Ley Marco para el Crecimiento de la Inversión Privada)
  1991年11月13日颁布的第757号议会授权法令,促进私人投资在各经济部门的发展,取消一切阻碍经济活动自由的法律和行政规定,取消价格控制,保护私有财产,保障自由和公平竞争,保证建立企业和企业联合的自由。

促进私人向国有企业投资法(Ley de Promoción de la Inversión Privada en las Empresas del Estado)
  1991年9月27日颁布的第674号议会授权法令,决定通过拍卖和转让股权等形式把国有企业私有化。通过该法律建立了私人投资促进委员会(Comisión Nacional de Promoción de la Inversión Privada)作为管理机构。通过国有企业私有化,政府减少了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得以集中精力改善卫生、教育、司法、国防和基础设施等公共事业。

促进私人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工程投资法 (Ley de Promoción de la Inversión Privada en Obras de Infraestructura y de Servicios Públicos)
  1991年11月13日颁布的第758号议会授权法令,允许私人投资于公共服务和公共工程。经营权的转让采用公开或不公开招标的形式,转让期限最多为60年。


工商登记法
  秘鲁关于工商登记方面的法律繁多,主要法律有, 《国家公共登记法》(第26366号法)、《国家公共登记署章程》(司法第95-04号最高政令)、《民法典》(第295号最高政令)、《公共登记条例》(第68-1053号文)。根据上述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秘鲁注册登记公司的基本要求如下:

  企业章程由律师协助起草并签字,包括以下内容:股东或合伙人的名单、地址、身份证号码,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董事会组成、总经理人选等。 章程起草完毕后连同注册资本的银行证明、股东的身份证一起送交公证处。公证处记录在案后将一份副本送交企业所在地的公共登记处。 公共登记处分析研究上述文件后,把企业章程登记在案,并将注册号授给企业。

  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可自由在秘鲁设立分公司,但必须到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共登记处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分公司在秘鲁的地址、法人代表的任命和授权、分公司的经营范围。还应附上以下文件:

  母公司授权在秘鲁设立分公司的文件。

  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母公司合法存在,并有权在海外设分公司的证明,并要有秘鲁领事馆的认证章。

  合资企业合资协议由当事双方签订,不一定要到公共登记处登记。企业的合资行为不产生一个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外资在秘鲁建立企业或向秘鲁公司的参股、合资等行为都要到外国投资与技术委员会(CONITE)登记。登记时除了递上申请外,还要附上企业章程、注册资本证明的复印件,如果是参股或合资,需附上合同复印件。

  企业、法人纳税登记号(RUC)纳税人登记号由国家税务管理总监署(SUNAT)颁发。每个纳税企业得到一个十一位数(新实施,原为八位数)的号码,用来记录和识别企业的纳税情况。企业到税务总监署领取税号时,要附上企业章程,并填写总监署预先发放的表格。

  统一登记(Registro Unificado)本登记制度是为了简化手续,让企业能尽快开始运作。登记地点在工业部,需要备好企业章程、税号、职员名单和预先在国民银行 (Banco de la Nación)购买的单据。

  产品或服务商标登记注册产品或服务的商标登记处在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署。登记步骤如下:

  由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署在已有的登记中寻找可能出现的重复,收费约10美元。

  购买登记申请表,每个登记收费120美元。
  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El Peruano)上公布将登记的商标,费用约60 美元。

  见报满 30 个工作日后,如果没有人向保护署提出异议,将授给商标登记,有效期 10 年,到期可以申请续延。

劳动法
  1995年秘鲁政府颁布了第05-95-TR号最高政令,将有关的劳动社会保障等法律编纂成一部法律 —《促进就业法》,主要涉及劳动培训、劳动合同、促进就业等方面。其中根据1991年11月颁布的第728号议会授权法令,建立新的劳动佣工制度。规定劳动者最高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周48小时,每天8小时;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班时间的报酬最少要比正常工作时间高25%;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资方应以劳动者的工资为基数支付下列基金和补贴:
  1)工龄补贴( CTS ),供劳动者及其家庭在失业后领取,以工资为基数,每半年一次存入劳动者指定的银行。
  2)社会保险(ESSALUD),为工资的9%,交给秘鲁社会保险署。另, 工伤事故保险为工资的1.3%,不同企业有所差别;职工培训服务基金为工资的 0.75%。
  3)退休基金,为雇员月工资的13%。
  4)住房公基金(FONAVI),工资的 5%,作为公共住房基金。
  5)家庭补贴(Asignacion Familiar)。供养未成年子女的劳动者有权每月支取政府规定的最低月工资的10%作为家庭补贴,目前这一数额是30索尔。
  6)法定附加工资(Gratificaciones Legales)。每年国庆节(7月28日)和圣诞节(12月25日),资方应给劳动者发额外工资。
  7)分红(Utilidades)。劳动者有权参加企业的年度分红。不同类型的企业,根据不同的法定百分比,从税前利润中拿出一部分供全体职工分配。职工根据各自的工资水平决定所得多少。各类企业的百分比如下:渔业、电讯和工业 10%;矿业和商业 8%;其他 5%。
  8)人身保险。劳动者在为资方工作满四年后有权获得资方为其购买的人身保险。

  另外, 1991年颁布的《外国劳工合同法》(第689号议会授权法令)规定了企业雇佣外籍员工的有关条件。该法律规定,企业雇佣外国人必须确定合同期限,并且不能超过 3 年,满 3 年后可以延长,但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3 年。外国人到秘鲁工作,必须持临时商务签证入境。企业雇佣的外国人不得超过职工总人数的 20%,外国员工的工资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30%。具以下情况之一的外国员工可以不计算在内:

  (1) 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中有秘鲁人的。
  (2) 有移民签证的外国人。
  (3) 根据政府间劳务交换协议来秘工作的外国人。
  (4) 同时拥有秘鲁国籍和外国籍的人。
  (5) 投资者。
  (6) 企业为提供跨国服务而雇佣的外国人。

  资方在下列情况下可申请在规定比例之外雇佣外国员工:

  (1)专业技术人员。
  (2)新成立的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
  (3)学校教师。
  (4)执行公益服务合同的企业。

出入境法
  与移民、出入境有关的法律主要是《外国人法》(第703号议会授权法令)。该法律规定外国人进入秘鲁可申请以下几种签证:
  (1)旅游签证 最长时间为90天,期满后可到移民规划局办理延期,一年不超过两次,每次最多30天。
  (2)过境签证 一般只给2天期限,最长可延至15天。
  (3)商务签证 最长期限为90天,期满后可到移民规划局办理延期,每年只能延期一次,为30天。
  (4)工作签证 只发放给根据劳工部批准的劳工合同来秘工作的外国人。

  我国国有企业派往秘鲁分支机构工作或临时来秘进行商务活动的人员,多数持因公普通护照或公务护照,按照两国间的有关协议享有免签待遇。但现在入境时移民局只给三十天官方签证,如果要在期满后继续留在秘鲁,就要在签证有效期内到外交部取消官方签证,然后到移民局申请商务签证或办理非移民居留;或者办理延期手续(比较困难)。具体手续可到我国驻秘鲁使馆经商处和领事部咨询。

经济特区法
  与经济特区有关的法律主要有第112-97-EF号最高政令、第842号议会授权法令、第864号议会授权法令和26953号法律。 1996年8月,秘鲁政府宣布成立伊洛-马塔拉尼-塔克纳发展轴心和出口加工贸易和服务中心,西文简称CETICOS。在伊洛和马塔拉尼两港进出的货物可以享受10%的优惠税率,有效期15年。同时,撤除1996年1月颁布的禁止进口旧汽车的法令。10月,宣布北部派塔-皮乌拉-苏利亚纳-通贝斯成立出口加工贸易服务中心,享受同样的税收优惠。后来根据26953号法律,又成立了洛莱托出口加工贸易服务中心。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CETICOS是具有海关特殊监管性质的特定区域,其目的是建成经济发展中心。
【在CETICOS可以从事下列活动:】
  1)1996年出口额没有超过一千五百万美元且所属税则号不在第005-97-MITINCI号最高政令附件(一)中的商品的生产和制造;
  2)加工,组装;
  3)储藏、批发、销售1)和2)所提到的生产活动所需的原材料、原料及中间产品、零部件;
  4)从事给予TACNA自由贸易区8%关税优惠的商品的仓储;
  5)维修后出口或在本国销售的二手汽车的仓储;
  6)在CETICOS不进行任何改造和维修,其最终目的地是国内其他地区(包括塔克纳自由贸易区)的商品的仓储;
  7)来自国外或国内其他地区,并将返销或出口的商品的仓储;
  8)旧汽车、机械设备的维修;
  9)与上述1)、2)、3)相关的打包、包装和加标签等。
 【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关税和税收的优惠】
  2004年12月31日前在CETICOS内建立的公司,其92%以上的产品出口,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可以享受免征一切税收的优惠。
  免税期限从第一批产品出口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是年度性纳税,免税期从第一次出口之月起计算。
  商品从CETICOS进入国内其他地区,将被视作进口,应缴纳与进口有关的关税和其他税。
本国商品和服务进入CETICOS,将被视作出口,依据规定享受税收及关税优惠。

国家采购和招标法
  根据第26850号国家采购和招标法规定,外国公司在秘鲁承包工程的相关方式及手续如下:
  1)参加世界银行、日本海外协力基金(OECF)和欧洲投资国出钱的国际公开性招标项目。 一般以总公司名义参加。按照当地法律要求,外国公司参加每一个项目,都要在国家公共工程承包商登记处分两步登记注册。

  第一步,作为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阶段和投标阶段的登记注册。所需文件:
  (1) 总公司派驻秘鲁代表的授权书。
  (2)作为合法国际承包商的证明(有效营业执照)。
  (3)公司注册资金证明。
  (4)填写宣誓声明表,主要内容包括授权代表姓名、在秘鲁的法定 地址、公司税号(需要附上在公共登记处登记的总公司章程)。
  (5)缴纳两千四百索尔的一次性登记费。

  第二步,是中标后作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的登记注册。所需文件:
  (1)在公共登记处登记了的法人代表授权书。
  (2)公司有效存在证明(当年有效营业执照)。
  (3)三十六个月内已完工程清单。
  (4)公司所有职员名册及个人的履历。
  (5)将用于本工程人员的名册。
  (6)在建工程项目清单。
  (7)缴纳两千四百索尔的一次性登记费。
以上两步注册,有的项目均要做,有的只要做第二步。

   2)、参加当地业主自筹资金(例如:Fonavi 住房基金、Tesoro 国库基金、CAF 安第诺合作基金)的国内招标项目。 一般以分公司名义参加。因此,必须在当地注册分公司,所需法律文件和手续如下。
  (1)在公共登记处登记过的分公司章程(一般为总公司成立该分公司的董事会决议)。
  (2)在公共登记处登记过的分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框图及说明。
  (3)在公共登记处登记过的分公司经理授权书。
  (4)在当地银行以该分公司名义开户并存入至少25%的注册资金;取得上述注册资金的存款凭条。其余注册资金在一年内补齐。
  (5)上述文件齐备后,去税务局申请税号。
  (6)有了税号及上述文件后,即可去区政厅申请分公司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临时和永久两种。 申请临时营业执照手续:须具备在大道 ( Avenida ) 上的办公地址( 在小路Calle 上的办公地址不行 )。拿上述1-5项文件去工业部申请卡片( Ficha ),然后在办公地点所在区政厅填写申请表。一般一至三天可取。临时营业执照在承包商登记处登记,然后才可参加当地业主自筹资金的项目投标竞争。 申请永久营业执照手续:与临时营业执照不同之处在于办公地址要求很齐备的证明手续:
  a. 租房合同。
  b. 办公室区块划分图。
  c. 须有一名当地土木工程师在申请表上签字。申请表交上去后,区政厅要派人来检查该办公室是否具备办公条件等。 另外,永久营业执照一般在申请表递上去后两个月才能获得,且每年亦要更新。 获得永久营业执照后,可以办理分公司常驻人员的长期身份。同样,获得永久营业执照后,亦可在承包商登记处登记注册,以参加国内项目投标。这种登记注册需要缴纳两千四百索尔,有效期一年。

  3)、业主要求提供的法律文件 无论参加国际或秘鲁国内承包工程投标或资格预审,业主均要求承包人提供相当多的法律文件,且各个业主和不同项目要求不完全一样。一般最为复杂的是业主自筹资金项目。现将一般项目均要求提供的有关资审及投标文件开列如下:
  (1)法人代表授权书。
  (2)公司营业执照。
  (3)国家公共工程承包商登记处注册文件。
  (4)公司近五年财务报表和审计证明(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公司近十年已完成的主要项目清单,并附上竣工证明或最终结算证明以及最终完工期、最终合同额、业主满意证明。
  (6)最近十年与所投项目类似工程经验。附:工程合同副本。
  (7)设备清单(最少不少于标书最低设备要求表),并附上近两年设备盘点单 ( 每台设备要注明采购日期、底盘号、发动机号 )、本年所购设备清单。有的要附购设备发票复印件。设备清单要经得起核查,一旦不符,承包人将被罚半年不得投标,已投中的标亦将宣布作废。
  (8)公司组织机构及人员资料,并附上学历水平(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公证件)、专业水平(高工或工程师证书复印公证件)、公司工作年限、公司近五年工程师工资表。
  (9)拟安排在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料,包括管理人员10年以上工作简历和3年以上本公司工作经历、工程师10年以上工作简历。

  4)、有关文件的合法性 上述授权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除了在国内办理西语翻译、公证、外交部领事司认证、秘鲁驻外使馆认证外,还要在当地办理外交部认证、公共登记处登记等一系列手续。而投标及资格预审用的财务报表、设备清单、人员清单及履历和已完及在建工程清单,一般只要在国内办好公证、认证手续后,来秘鲁只要做外交部认证即可。但每次递交复印件时,均要在一般公证处公证。

(摘自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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