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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和地区政策

(一)产业政策

美国对外资设有不少限制,主要如下:

1、通讯

禁止外国经营或控制的公司获得从事通讯传输的许可,同时严格限制外国企业在通讯领域(电话、电报、电台、电视)里的投资。

2、航空

限制外国为飞机营运目的进行的直接投资。飞机注册只限于:(1)美国公司;(2)合伙公司,但合伙人不能是法人团体的;(3)在美国成立的公司,但公司总裁必须是美国公司,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职员合起来有2/3是美国公民并且其股本中有75%由美国公民所有或控制;(4)获得美移民局“A”number status的侨民;(5)非美国公司拥有的公司,但60%的飞行时间要用于美国境内两地之间的飞行。

3、沿海和内河航运

只限美国公司从事沿海和内河航运。在美国境内的航运船只必须是美国制造,在美国注册并由美国公司所有。

4、水电

只有美国公司、或与美国公司的合伙公司才能在可通航的河流从事水电开发,但不禁止外国控制的美国国内公司从事此类开发。不许可外国公司或外国控制的公司拥有使用或生产原子能的设施。

5、土地

美政府土地管理局所持有的土地不出售给外国人。一半以上的州都限制外国人拥有美国的土地(只限农业土地),但限制程度不同。

6、不动产

限制外国人对不动产拥有直接所有权,但不少州对外国人购买不动产都没有限制或要求履行报告的制度。



(二)地区政策

联邦政府对落后地区实行税收优惠,主要是鼓励外资流向这些地区,帮助这些落后地区增加就业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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