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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投资环境

一、外国直接投资状况 近年来,印度尼西亚政府致力于改善投资环境以吸引外资。2007年,一部旨在改善投资环境的投资新法颁布,进一步稳定了外国直接投资(FDI)的流入。2008年印度尼西亚FDI净值攀升至93.2亿美元,达到历史高点。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FDI降至53亿美元。 在印度尼西亚,外国投资主要集中于运输仓储、通信、金属机电、机动车及其他运输工具、化学、制药及贸易等领域。外资主要来自新加坡、毛里求斯、日本、英国和马来西亚等。受投资环境、产业结构、政治社会局势等多方因素制约,FDI在印度尼西亚经济中的比重较低。2008年FDI占印度尼西亚GDP比重的1.8%,2009年为1.0%,预计2010年将进一步下降。 二、投资环境 1、投资政策 为吸引更多外商投资的流人,2007年3月,印度尼西亚众议院通过“新投资法”。“新法 ”对於资的政策更加优惠,其中包括外资和内资享有f司等法律地位;保护投资者免受国有化和政府征用;投资者拥有以外币形式汇回企业收益的权力:外国投资者若与印度尼西亚政府产生纠纷,可诉诸国际法庭仲裁;可以享有特定类型投资的税收优惠;对投资项目所用土地享有更强的权利;进一步扩大外资可以进入的行业。“新法”重新调整了共涉及338个行业的限制性投资列表,对许多战略性行业仅设置外商股份上限,如电信、多媒体、港口、机场和教育。 为不断改善投资环境,2007年12月,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和内政部联合工作小组废除了1276项阻碍投资的地方条例。2008年,印度尼西亚政府继续多管齐下吸引外资,如在矿业投资上推出优惠政策:政府占有总利润的30%,企业可以获得70%的利润分配,由此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的获利进一步提升。 2009年1月,总统苏西洛将廖内群岛上的巴淡(Batam)、民丹(Bintan)和卡里蒙(Ka—rimun)设立为自由贸易区。在这些地区设立的公司和企业不再需要缴纳增值税、进口关税和奢侈品税,以便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 印度尼西亚目前禁止外商对以下行业进行投资:小型商场(包括微型超市),基因的培植,木材业承包,出租车、公共汽车运输服务,小规模航海,传媒服务,动态影像生产业等。印度尼西亚有条件地开放外商合资公司对以下行业的投资:港口建设和运营,电力的生产、传输、分配,海运,处理和供应公用饮用水,原子能工厂,医疗服务,基础电信,定期或非定期的航线等。 印度尼西亚是《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简称《华盛顿公约》)和《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签字国,这将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投资纠纷的解决和仲裁结果的执行。 2、金融体系 实际上,以资本化程度、不良贷款率和收益率这些基本指标来衡量,在亚洲地区范围内,印度尼西亚银行业属于最健康的:2008年印度尼西亚银行业的总资产达到2310.6兆盾,资本充足率为16.8%,不良贷款率降至3.2%。在国际评级机构纷纷下调银行评级时,2010年1月,国际评级机构惠誉把印度尼西亚8家国民银行的评级从“BB”上调至“BB+"。虽然在2009年几乎所有银行的贷款质量都有所下降,这种状况还有可能延续到2010年初,但总体来说状况还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信贷成本的增加可以由银行足够强大的盈利能力来弥补。2010年4月,在福布斯杂志发布的2010年世界最具影响力的2000家企业中,印度尼西亚共有1 0家企业入围,其中包括5家银行。 印度尼西亚金融业依然面临一些潜在风险:一是银行业平均净利差率较高,达到6%,位于东盟国家之首。这种情况在吸引外国投资家纷纷追求收购印度尼西亚银行业的同时,也产生融资成本高昂的弊病,同时银行业净利差率过高还会造成银行业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为了提高银行业活动的效益、减少融资服务费以及缓解外资接管印度尼西亚银行业的现象,印度尼西亚中央银行希望能用3~4年的时间,逐渐降低银行业的净利差率。二是整个银行业拥有外币贷款比重过高。外币敞口过宽,当投机活动来临时,极易产生风险。三是消费信贷增长过猛,而企业信贷不足。印度尼西亚银行信贷的增长主要依赖消费信贷。相反对企业信贷的比率有所下降。由于失业信贷和投资信贷增长缓慢,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因为资金周转不灵而减产或关闭。四是商业银行主要把资金投资于国家公债和央行有价证券,以弥补存款利息支出,导致企业急需的资金在银行业内部循环。这些风险不一定都能在传统的银行业“良好性”指标中反映出来。 3.税收体系 除石油和天然气外,印度尼西亚税收主要来源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中央。主要税种有:个人及公司所得税、增值税、奢侈品销售税、土地和建筑物税、印花税等。印度尼西亚税收严重依赖抵扣税种,因此政府在税收征收方面存在困难,2005年2.2亿人口中只有350万人缴税。征税能力低一定程度上威胁着印度尼西亚政府长期的债务可持续性。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不足13%,并且多年来没有改善。2008年,印度尼西亚政府推出的“夕阳政策”有助于拓展税基,夕阳政策给予纳税人更正其税务报表的机会,免除其滞纳金罚款。自实施夕阳政策以来,税务总局共接收到156000份税务报表,使税收增加6.9万亿印度尼西亚盾,同时,在此期间增加了逾1200万纳税人数。此外,从201O年起,印度尼西亚着手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30%降至25%,这也将减少普遍存在的逃税现象。 为减轻企业负担,刺激投资和消费,2007年印度尼西亚政府颁布了《有关所规定的企业或所规定的地区之投资方面所得税优惠的第1号政府条例》,对有限公司和合作社形式的新投资或扩充投资提供所得税优惠。印度尼西亚税务总局在2008年8月又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对所得税、奢侈品消费税、增值税等分别作了调整,如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原来的24 000印度尼西亚盾/日(约合2.7美元)提高到63000印度尼西亚盾/日;农、林、种植、渔业企业所得税征收比率由1.5%降至O.5%;高速公路、工业用电增值税缓征;手机、电视电话、电吹风、吸尘器等产品免征奢侈品消费税率等。 根据东盟与中国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时间框架规定,包括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文莱和菲律宾6个东盟国家,与中国的自由贸易区协议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落实,大约54 457种商品变为零关税,普通商品的平均关税从2009年的0.79%降低为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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