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投资状况
一、外国直接投资状况
得益于政府投资促进战略的实施,马来西亚已成为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地区。近年来,马来西亚府进一步推进投资自由化,放宽外商投资股权限制,扩大鼓励投资领域,同时大力兴建经济区,有效吸引了大量外资。
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马来西亚外资流人规模总体逐年提高。2007年,流人外国直接投资达84.5亿美元,创历史新高。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外国直接投资出现明显下滑,但由于马来西亚经济基础稳固,国内市场仍具有弹性,马来西亚仍然吸引到外国直接投资73.8亿美元。进入2009年后,全球经济形势更加严峻,金融危机已深人实体经济,投资意愿下降,投资资本不足,马来西亚获得的外国直接投资出现大幅度下滑,全年仅有40.8亿美元的规模。2010年,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特别是马来西亚第一季度经济的强劲增长,马来西亚将会吸引更多的投资,预计2010年外国直接投资可达58.0亿元。
马来西亚外国直接投资领域集中于工业,主要是电子电器、石油和金属项目等。日本、德国、伊朗、美国和新加坡为主要投资来源国,占马来西亚接受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75.3%。
二、投资环境
(一)投资政策
目前,马来西亚与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促进投资法》、《外商投资指导方针》、《外汇管理法令》、《工业产权法》、《专利法》、《通讯与多媒体法》和《自由贸易区法》等。
马来西亚政府一贯支持外来投资,但主要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尤其是高科技领域,而不鼓励外资进入服务业、传统农业和建筑业,并限制其进入石油和天然气领域。除一些基础性行业外,政府将持续推进私有化进程。政府鼓励的产业主要包括新兴工业、农业综合开发、航运及运输业、旅游会展业、信息通讯、环境保护等;鼓励外商设立研发中心,进行技术转让和对本地员工进行培训,设立地区总部和国际采购中心。在投资区域上,为平衡区域发展,政府鼓励投资于新兴的依斯干达特区、北部经济走廊、东海岸经济走廊、沙巴经济走廊以及沙捞越再生能源走廊。
除股权限制外,马来西亚对外商普遍实行国民待遇。近年,对外商投资的股权政策有所改变,目前允许设立独资企业的领域已不仅限于出口型制造业。经政府核准,外商投资伊斯兰金融(银行、保险以及再保险)、矿砂掘取、开采、加工及有关项目、“超级多媒体走廊”,以及投资依斯干达经济特区的创意工业、教育服务、金融咨询、保健、物流和旅游服务业等均可拥有100%股权。目前仍保留股权限制的领域主要包括:(1)银行业(伊斯兰教金融除外)。外资在投资银行股份时不得超过49%,商业银行不得超过30%。(2)保险业(伊斯兰金融除外)。外资股份超过49%时,必须政府批准;现有的合资保险公司的外资股份经批准后允许提高到51%,但是新进入的外资公司只能与本地保险公司合作,且股权不能超过30%。(3)基础电信业。外资在固定电话业务和增值业务方面的股份不得超过30%。(4)法律服务。外资在律师事务所的股份不得超过30%。(5)房地产业。外资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股份不得超过30%。(6)直销业。直销公司必须要包含30%的马来人股份。
2009年6月,马来西亚政府宣布了一系列放宽资金市场的新措施,撤销了已执行38年的土著股权政策。根据原政策,所有上市公司必须有不小于30%的股权归当地土著所有。其他重要措施还包括:减少外资委员会的管理职能,减少审批增加投资便利性;开放基金管理,外资可拥有本地基金管理公司100%股权;将外资持有本地信托公司和股票经纪公司股权的限制由现在的49%提高到70%;成立“国家股权公司”等。2009年11月,在向国
会提交2010年财政预算时,首相纳吉布提出了若干项刺激经济的措施,其中包括:(1)提倡一个马来西亚:以民为本,绩效为重的概念。 (2)开放27个服务业子行业和金融领域。(3)推行国家关键表现领域(NKRA)以及关键绩效指标(KPI)。(4)废除外国投资委员会方案及成立国家股权公司(Ekuinas)。(5)推行一些减少人民负担的计划,包括人民房屋计划及设立乡区基本设施。(6)推介一个马来西亚信托基金以鼓励更多的投资及提高收入。
马来西亚是《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 (简称《华盛顿公约》)和《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简称《纽约公约》)的签字国,这将保障投资纠纷的解决和仲裁结果的执行。
2009年,金融危机冲击逐渐减轻,政权交替为市场带来正面影响,马来西亚银行系统运行平稳,风险加权资本比率及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4.0%和12.3%,不良贷款比率为2.2%,贷款质量良好。
(1)银行业。马来西亚银行体系由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伊斯兰银行、证券银行、投资银行、进出口银行组成,商业银行是银行体系的主体,占银行体系总资产的比例超过70%。目前,马来西亚共有商业银行22家,其中内资9家、外资13家。外资银行资产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26%,贷款占商业银行总贷款的22%。资产规模前10位的商业银行中就有5家是外资银行,在资本回报率、利润率、不良贷款率等方面,外资银行都优于内资银行。近年,马来西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政府对外资参与银行业的限制有所放宽。
2009年4月27日,马来西亚新任总理公布了金融业开放措施。除商业银行继续维持30%持股上限外,外资在马来西亚现有的投资银行、伊斯兰银行、保险公司及伊斯兰保险公司的持股上限从目前的49%提高到70%。此外,目前在马来西亚的外资银行可于2009年开设10家小型分行,可在2010年开设4家分行。4家分行中只有一家被允许设在大城市,两家在市郊及一家在郊区。新批准的外资银行可开设8家分行。201O年6月,马来西亚中央银行宣布再核发5张新外商银行执照,继续执行金融服务业自由化政策。
(2)股票证券市场运行。1973年,马来西亚建立吉隆坡证券交易所,1983年颁布证券法,1993年推出期货法并成立证监会。目前马来西亚拥有上市公司近1000多家,总市值达3120亿美元,平均市盈率在20倍左右,包括主板、二板和创业板市场,涵盖制造业、房地产、石油、矿产等行业。2007年初,马来西亚政府放宽对金融机构在股票市场投资的限制,马来西亚货币升值,促使外资纷纷涌人。2007年末,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发布了多条意在促进国内和国外公司在本国资本市场上市的规定,欲提高其国际化程度。近年,随着马来西亚经济的稳定增长,股指逐步回升。2008年,受全球经济下滑以及政局动荡的影响,马来西亚股票市场大幅波动,从l 524.69点跳水至801.27点。2009年,随着国内政局的稳定
以及国际市场石油价格的逐步回升,马来西亚股票市场回升至1288.42点。2010年,马来西亚经济强劲复苏,股票市场平稳向上,一季度上升3.1%,冲上l300点关口点位。为了应对股票市场的波动,马来西亚决定将2003年设立的“护盘基金”总额由100亿林吉特,增加到150亿林吉特,以稳定动荡的股票市场。
马来西亚拥有东南亚最大的伊斯兰债券市场。马来西亚作为伊斯兰领袖国之一,发行了逾60%的全球伊斯兰债券。目前,全球伊斯兰金融的规模已达7 000亿至1万亿美元,2009年,全球伊斯兰债券销量达202亿美元。目前,伊斯兰金融的资产约占马来西亚金融体系总资产的20%比重,发展潜力较大。
(3)外汇管理。在逐步走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后,马来西亚不断放松外汇管制。2007年4月,马来西亚采取新措施,取消对本国投资者的外汇投资限制,而不限于之前只用在教育和海外工作的用途同时,对本国投资者贷款进行外币资产投资(包括在海外置产)的限额也有提高,从之前的每年10万林吉特大幅调高至100万林吉特。此外,在马来西亚交易外币金融产品,支付外币的限制也全面取消。为提供更多投资海外的机会,信托、基金管理和保险公司可以投资海外的资金,从占净资产值的30%提高至50%。此外,国内外公司在马来西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所获资金,可以用作海外投资。
目前,马来西亚对外商在马来西亚投资的资本、利润、利息的流动,进出口贸易汇兑,以及货币兑换没有限制。但是,为了防止亚洲金融危机重演,马来西亚禁止外汇交易商借入马来西亚货币林吉特进行交易的政策将保持不变。
3.税收体系
马来西亚实行中央政府一级征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均集中在中央政府。税收法规主要有《所得税法》、 《国产税法》、 《关税法》、《销售税法》等。税收种类分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包括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石油所得税等;间接税包括国产税、关税、进出口税、销售税、服务税、印花税等。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实行分税制。联邦政府征收的税种包括财政税(约占80%)和非财政税(约占20%,含有关政府性收费),其中财政税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约占54%,间接税约占46%。地方政府征收的税种主要有土地矿山和森林税、执照税(不含机动车、电气设备和商业注册执照)、娱乐税和酒店税等;门牌税由市镇当局征收。2009年12月,马来西亚财政部表示将在2011年中期推行新的商品及服务税,以扩大政府税收基础,并帮助降低其目前处在逾20年来最大规模的预算赤字。
马来西亚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关税水平一般较低。虽然大多数品目的关税税率低于25%,但关税税率的取值范围很广。基本食品的关税很低,不超过5%。主要货物的平均税率约为5%。中间产品和运输设备的税率平均低于20%。消费类货物的税率更高,有的高达60%。高价机动车辆征收的关税税率高于100%。总之,在其总共约600种进口品目中,只有91种的关税税率超过50%。马亚西亚作为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的成员国,其关税减让将执行AFTA条例中关于“普遍有效优惠关税”(CEPT)计划。为了让市场更为开放,马来西亚政府从2010年起,废除18种类共2123项产品的讲口税.并且降低其他各类产品的税率。
马来西亚还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措施,主要税收优惠有:
(1)鼓励国内投资与资本性投资的措施。新兴企业(包括制造业、农业、饭店、旅游及其他产业)投产5年内,70%的法定所得免纳所得税;对从事资本密集型和高技术投资的企业可以按照逐案审查原则给予全部免税,免税期设定在最初5年;其他免税项目包括纳入国家重点战略的森林种植计划、多媒体高级通道、以及电子芯片的生产等。
(2)再投资优惠。对再投资生产重型机械和普通机械、设备的公司给予再投资优惠。再投资减免额为5年内进行再投资所产生增量收入的70%;对利用椰油生物资源和再投资生产附加值产品的企业,其利润给予全额免税优惠,优惠期10年;对从事产业扩张计划、产业现代化、自动化以及制造工艺多样化的企业,给予再投资扣除的优惠,再投资扣除额为在15年内发生的用于上述目的的机械设备、厂房的资本性支出的60%。
(3)促进出口的优惠措施。对制造业、农业、饭店、旅游以及服务部门为促进产品出口而产生的费用,采取双倍扣除等优惠措施。
(4)技术与职业培训扣除。对经批准的培训雇员项目发生的费用允许双倍扣除;培训费用双倍扣除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中小型制造业公司。